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,高空抛物、坠物乱象频生,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如今,高空抛物不仅会给他人带来危险,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。
近日,肥城市一女子因家庭纠纷,为泄私愤,将铁锅从高楼扔下,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案情回顾
被告人周某某因与王某某存在婚姻纠纷,于2021年8月14日10时许,为泄愤,来到二人曾共同居住的王瓜店办事处某小区8楼家中,将屋内部分物品毁坏,并将一铁锅从厨房窗户扔出坠落至单元楼道口附近。
裁判结果
肥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周某某犯高空抛物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法条链接
刑法修正案(十一)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法官说法
此案是刑法修正案(十一)正式施行后,泰安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。法官在此提醒,从高空抛掷物品,在重力加速度的加持下,即便是一个很小的物体,也会产生足以造成财损人伤的冲击力,严重影响行人、楼下住户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每位公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的刑事责任,从自身做起,拒绝高空抛物,做文明市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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