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司法观点】
员工主张在其入职时公司即明确有年终双薪,每年均有固定发放,已形成既定事实。根据公司提交的《员工手册》中对于年终奖励的规定,公司有权依据业绩和经营状况自主发放,双方并未对年终双薪作出明确约定,故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双薪并未违反法律规定,对员工诉求2018年度年终双薪不予支持。
【基本案情】
周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请求为改判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X公司)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833元、2018年度年终双薪6500元。
【裁判要点】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本案为劳动争议。
关于2018年度年终双薪问题。周某主张在其入职时X公司即明确有年终双薪,每年均有固定发放,已形成既定事实。
本院认为,根据X公司提交的《员工手册》中对于年终奖励的规定,X公司有权依据业绩和经营状况自主发放,双方并未对年终双薪作出明确约定,故X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双薪并未违反法律规定,一审对周某该主张不予采纳,并无不当,本院予以维持。
【案例索引】
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0)粤03民终24684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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